人民网乌鲁木齐7月6日电(实习记者罗继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公布了1个市和13个镇列为第二批自治区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分别是: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伊犁州伊宁市巴彦岱镇、塔城地区和丰县和什托洛盖镇、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乌鲁木齐高新区安宁渠镇、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火车站镇、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大河镇、巴州库尔勒市上户镇、巴州若羌县若羌镇、喀什地区伽师县巴仁镇、克州乌恰县乌恰镇、和田地区皮山县固玛镇、和田地区于田县先拜巴扎镇。
据自治区发改委介绍,这些城镇是各地区推荐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区位优势、改革积极性高的城镇。试点城镇将在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将对新疆城镇化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据自治区发改委介绍,这些城镇是各地区推荐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区位优势、改革积极性高的城镇。试点城镇将在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将对新疆城镇化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