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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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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管理规定 强化安全责任

发布日期:07-05   热度:34 ℃


   2021年7月5日早,喀什浙江商会办公室主任、浙商大厦物业公司法人黄登贵组织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学习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悉了业主、使用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共6章51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黄登贵分别组织学习了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中的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第三十四条防火巡查的内容,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等重点内容,并结合浙商大厦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2021年浙商大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一步对人员编组、演练内容、演练程序等作了明确和细化,不仅使大家熟悉、了解了安全管理法规明确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也使每一名员工搞清楚了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主体责任。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更是每一名业主、用户和使用者的共同义务,消防安全,人人有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所有人从思想上重视、制度上落实、行动上自觉,才能最大可能的保证大家的共同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喀什浙江商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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